《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在终身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及公民权利,将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纳入到法制化管理轨道,成为国内第三个省级终身教育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对河北省终身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终身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终身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教育工作,完善社区教育 设施,建立健全社区教育体系。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终身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并逐步增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 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在职人员素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教育等有关部门及科协等组织应当开展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 工返乡创业、失地农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为重点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等部门和残联等组织应当根据残疾人 身心特点,注重残疾人的潜能开发,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妇联组织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与社区密切合作,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学院(校)应当为社区居 民提供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养老等方面的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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