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贫困县修水县,社会抚养费逐年增长,几年之内翻了一倍。据修水县政府网站显示,该县社会抚养费征收2008年为870万元,2009年飙升至1800万元,到2012年则突破2000万元。为了能征收到更多的社会抚养费,该县计生部分与公安部门“协议”,每征收一份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上户费”数年达到数百万元。
“上户费”是啥意思?就是超生者必须到计生部门交足昂贵的社会抚养费后,才能上户口,而公安部门在征收的每一份社会抚养费中,获取到的那200元至400元的钱,就是“上户费”。孩子不上户口,就不能上学,出外坐飞机乘火车也受限,这迫使家长去计生部门交昂贵的罚款。说是“上户费”,其实就是“封户费”,不交钱你孩子就别想进你家的户头。
修水计生部门与公安部门拉起户籍门槛,原来是有“果果分”。这种“分果果”的游戏难道不是权力自肥?根据行政法的“政府权力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理,地方政府显然无权将超生落户与罚款等挂钩。《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拒绝登记,是不是胡作为,侵犯了公民权利?
前不久,江西省南昌市的户籍管理部门决定,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这得到众多网民的赞赏,他们认为这是回归法律,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谁?从报道来看,显然是“抚养”了计生部门自己,社会抚养费返还的比例达80%,最高可达90%。也就是说,修水计生部门2012年收了2000万元,至少返还了1600万元,而这些钱大多肥了乡镇计生干部,乡镇计生干部每年领取的手机费、差旅费、签到费、工作奖等各类补贴、津贴都在这返还的社会抚养费中支出。记者调查发现,用于结扎等术后治疗的费用仅占不到1%。各项支出中,劳务费占比最大,接近总支出的40%;其次是津贴奖金,约占总支出的20%。劳务费占40%,是因为劳务费最好“混水摸鱼”,制张表格填上数额,劳务者签个名就能拿到钱。由于收来的社会抚养费80%以上回归到计生部门,只要能交上社会抚养费,他们哪管你超生几胎?事实证明,收取社会抚养费并不能遏制超生。
修水县计生委公布的数字显示,该县2009年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为81.73%,2012年则降到了79.83%。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的现象。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修水县为何还有令不行?
修水县是个典型的山区县,素有“八山半水一分田”的说法。这个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然而社会抚养费几年之内却翻了一番多。我们应该知道,超生现象大多还集中在农民这一群体,因为当今农村的老人仍然得靠儿子养老。在这个欠发达地区,“超生费”养肥了计生部门一帮人,却让更多的农民难以脱贫,甚至是脱贫了又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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