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海南省政府六届三次常务会议3月25日审议通过《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今年起所有被征地农民将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和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
据海南省人社厅厅长王焕明介绍,政府将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提供一次性缴费补贴,缴费补贴计入征地成本。享受缴费补贴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不论征地面积多少,家庭成员中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均纳入缴费补贴范围。
依据此项规定,海南省各市县将从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准备金。当年提取的统筹准备金的50%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不足,另外50%用于弥补因支付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导致的相应养老保险金缺口。
此外,为了确保完全失地农民获得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规定家庭农用地全部被征收且人均被征地面积小于1.5亩的,按照1.5亩计发缴费补贴,人均被征地上限为4亩。按照测算,被征地农民60周岁以后每月个人账户可领取养老金为580元,接近去年全国农民人均月纯收入,高于海南省农民人均月纯收入。
王焕明说,2009年出台的《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农村集体和个人往往无力或不愿按规定比例参保,导致政策无法真正落实,2009年以来,全省应参保被征地农民8万余人,仅有2万余人办理了参保手续。此前规定的失地5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方可参保,其他失地农民对此规定不满意。
海南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规定的出台将维护所有16周岁以上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使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3-03-26/153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