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关系到每一个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广大农 民朋友关注的焦点。2013年,辽阳市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进行调整。从1月1日零时起,辽阳市合筹资水平提高到 350元/人(农民个人缴费70元,各级政府补助280元)。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年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患有特种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作 为重点补偿对象。
今年新政策着力于特种重大疾病。增加门诊特种重大疾病病种,将苯丙酮尿症、儿童孤独症纳入市级门诊特种重大疾病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市 级按40%补偿,省级及以上按30%补偿。进一步提高特种重大疾病补偿比例。将系统性红斑狼疮、尿毒症和血友病门诊补偿比例调整为75%。开展妇女子宫内 膜癌和卵巢癌救助工作,实行定额补偿制度。参合妇女患子宫内膜癌和卵巢癌,诊疗费用在2万元以内按70%补偿;超过2万元部分按合住院补偿政策补偿。 继续开展儿童先心病救治工作,在原有4种儿童先心病种基础上,新增8种儿童先心病种及费用标准。儿童先心病限额内的医疗费用,合按70%比例进行补 偿,符合救助条件的,民政部门按20%进行救助,超出限额的医疗费用,按合补偿比例进行补偿。开展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救治工作,其医疗费用合按 70%比例进行补偿,符合救助条件的,民政部门按20%进行救助。
门诊补偿政策为:村级门诊补偿比例为25%,年封顶线300元/人。乡、县级补偿比例为35%。调整了住院补偿政策。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 院费用去除自费部分后,具体补偿比例为:乡级0-100元35%,101-2000元85%,2000元以上75%;县级0-300元 35%,301-3000元75%,3000以上65%;市级0-800元35%,801元-4000元50%,4001元以上45%;省级40%。年补 偿封顶线为10万元。
中医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为:参合农民在市级、县级中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中医诊疗技术、中药制剂、中药饮片执行县级门诊标准。如果住院, 市级中医院执行县级标准,县级中医院执行乡级标准。对于精神病、结核病、传染病等专科疾病,门诊就诊费用按35%补偿;住院就诊患者费用补偿比例执行乡级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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