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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大病为新农保加分


 

  来自卫生部的消息称,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不低于90%,合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340元左右,合资金总额增加到2700亿。一些农村地区的大病患者已经成为受益者。

  进入新世纪,有两件事对农民来说有着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一个是2004年启动的取消农业税,还有一个则是2003年开始试点的村合作医疗。这些年来,随着合的不断推进,以及报销标准的逐步提高,农民看小病,基本不会动摇到家庭的根基;但是得了大病,特别是像肺癌、胃癌这样的恶性病,还会带来很大的负担。

  客观地讲,得肺癌、胃癌这样恶性病的,只是少数。但其影响极大,在“看病贵”的背景下,一场大病花个几万元只是寻常事。对照2011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的标准,一场大病很容易就会拖垮一个家庭。那些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很可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现实中,因为难以承受大病费用,很多患者是小病治、大病扛,能不去医院尽量不去医院。

  国家有国家的梦想,个人有个人的希望。理想中的合,应如宣传所说,撑起农民的“健康守护伞”,每个人都有保障,每种病都受到保障。幸福是一个值得追赶的时髦词,没有农民的幸福,也就没有全面的幸福。如果合能够像公务员公费医疗一样,那么农民的幸福指数将会达到新高,我们在民生保障上也会达到一个让发达国家羡慕的水平。考虑到最大国情、最大现实,我们能够理解“梦想在前方,希望在路上”;但就现实而言,应该也可以重点问题重点对待,针对不同病种进行区别化对待。

  太阳照在身上,一个在南方,一个在北方,带来的温度感自然不同。建设一个公平社会,人人为之所望。现实社会中,由于个体的差距性,公平并不是绝对的无差别,更不是排斥区别性。特别是在民生保障上,公平更多体现为重点人群重点对待。无视人群的区别,无视实际的不同,那不仅不是公平,反而是人为制造、助长不公。这里体现了“大多数”和“极少数”的辨证关系,建设“美丽中国”,应该致力于“大多数”,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人文关怀的阳光;但也不能忽视“极少数”,应该让“极少数”照到更多的阳光。

  向大病转移,提高肺癌、胃癌等20种大病的保障水平,是一种真正的公平,也是为保加分。既然存在个体的差距、病种的区别,而就现实来看,还不能建立一个面向“大多数”的高质量医保,那么针对“极少数”,为特殊病种提供特殊保障,也就在情理之中。也只有这样,农民才会“小病不再拖,大病敢去治”。当然,我们还希望合能够进一步扩容提质,比如把肝癌这样的恶性病,纳入大病保障范畴。以此为合继续加分,为农民带来更多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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