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医院向门诊转嫁费用,不合理缩短患者住院时间以及推诿重症患者的行为。省卫生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办法提出,合的支付方式将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如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其核心是由后付制转向预付制。
门诊预算总额每年调整一次
门诊总额预付是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年度门诊费用预算总额的一种付费方式。预算总额用于购买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一般性疾病门诊服务。
办法规定,门诊预算总额的确定,要根据每一个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近2至3年区域服务人口、就诊率、次均门诊费用、服务能力等分别测算确定,同时考虑经济增长、物价变动以及地理环境、人口增长、流动等因素,对预算总额原则上每年协商调整一次。
门诊预算总额的支付,必须结合合经办机构对服务机构年度约定服务数量和质量的考核情况,避免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门诊总额预付后病人不合理转诊分流。
按病种付费不得另行收费
住院费用支付改革方面,办法提出,要根据前三年病种费用平均水平和现行病种收费标准等,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并可根据疾病诊疗过程中病情的异常变化给予一定的费用浮动空间。
按病种收费标准应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得另行收费。同时,原则上费用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所有。
按床日付费是将所有住院疾病分为若干类,合理确定平均住院日,经过测算确定各类住院疾病不同床日段的床日付费标准,体现疾病诊疗每日临床活动及资源消耗情况,并按住院床日累计计算每例住院病人的付费额。实行按床日付费要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评价指标,避免违规缩短或延长住院时间、推诿病人的行为。
明年全省50%的县实施支付方式改革
我省合支付制度改革实行分级分重点推进。对县级重点推进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病种全覆盖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2012年起首先在各地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推进情况选取18个县作为省级重点联系县,加强对口指导,帮助完成基线调查和测算、方案的制定等工作。逐步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县域支付方式改革模式,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2013年将在50%的县实施支付方式改革,争取到2015年实现所有的统筹地区全面实施支付方式改革。
对省级和市州级医疗机构,重点以合重大疾病救治工作为切入点,采取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等方式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的探索,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上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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