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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非公立医院将纳入医保


  城市晚报讯 日前,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我省提出2012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将非公立医疗机构

  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据了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政府对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 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 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并积极推广医保就医 “一卡通 ”。

  对基本药物实行

  全品种覆盖抽验

  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规范地方增补基本药品目录,增补药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同时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

  完善收支两条线和绩效管理,构建稳定的长效财政补偿机制和激励性分配机制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制度。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提高诊疗费价格

  降低设备检查价格

  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

  将费用增长率纳入

  医院绩效考核范围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完善 药品质量标准,提高仿制药质量水平。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

  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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