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记者从山东省莱芜市合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 资缴费工作的通知》,结合莱芜市合基金运行情况,莱芜市2011年度合补偿方案进行调整,作为2012年度合补偿方案,全市合住院补偿封 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
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莱芜市合住院补偿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即参合农民个人当年内实际获得的住院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12万元。另外,门诊 费用补偿继续执行2011年标准,在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后再作调整。提高了住院补偿比例。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 院费用起付线以上可补偿部分补偿比例提高至82%,基本药物补偿比例提高至90%。特殊慢性疾病门诊费用补偿。在莱芜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 可补偿部分的补偿比例提高至45%,每人每年补偿封顶线提高至6000元。未涉及部分仍执行《莱芜市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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