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海淀区合管理中心获悉,由于海淀区现行合政策已不能适应海淀区合工作的实际需要,将在2012年度进行相应调整。区卫生局等部门制定了《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具体调整内容主要有:
首先,筹资标准调整:将区级统筹基金筹资由人均670元调整为770元,镇级门诊统筹基金筹资人均不低于90元。区级筹资结构为市区财政590元,个人100元,村集体80元。在增加的100元中,区财政出资40元,个人出资40元,村集体出资20元。参合对象中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的个人缴纳部分仍由区民政和区残联资助。第二,住院补偿政策调整:调整起付线,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每次起付线650元(特病门诊一年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扣除起付线和个人自付部分后,一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80%,二级医院为70%,三级医院九类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Ⅰ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住院补偿比例为70%,三级医院其他疾病住院补偿比例为55%。个人全年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封顶线为18万元。另外,门诊统筹仍以镇为单位进行管理,按照参合农民人均不低于140元的标准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其中区级基金按照人均50元标准下拨,各镇自筹不低于人均90元标准。参合人员发生的门诊费用,扣除自费部分后,原则上起付线不低于1000元,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50%,个人门诊补偿年累计最高补偿额为1万元。各镇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据悉,2011年海淀区参合人数为82302人,参合率为99.4%。海淀区现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53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科定点医疗机构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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