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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明确特殊病种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


  近日,甘肃省卫生厅印发《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明确从今年起,各地全面开展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工作, 对8种农村重大疾病进行定额补偿,单病种每年度最高补偿可达16.1万元,且不计入患者当年合封顶线计算基数。同时,将28种特殊病种纳入合门诊 补偿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

  《意见》要求,2012年,各地实行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8种疾病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 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先天性耳聋,具体实施按照《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执行。8种农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与相应的合管 理机构签订救治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入院只收参合农民自付部分,出院时按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即时结算,现场直报,确保参合农民利益。

  纳入合门诊补偿范围的28种特殊病种按病种等级分设四档补偿封顶线,一类为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癍狼疮肾损 害,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万元;二类为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万元;三类为高血压病(Ⅱ 级及以上)、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 制无效糖尿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重症肌无力、耐药性结核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四类为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 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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