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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本报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近日,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工作方案》、《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2011版)》、《青海省提高农牧区居民重大疾病及儿童两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就提高合保障水平从提高筹资标准、完善补偿办法、提高重大疾病和儿童两病保障水平、完善配套政策的相关政策措施上做出了具体规定,我省合医疗保障水平将大幅度提高,参加合的农牧民群众将会得到更多实惠。这是记者6月8日从省卫生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在提高筹资标准方面:从2011年起,全省合年人均筹资标准由2010年的154.3元提高到300元,比2010年提高了94.3%。

  在完善补偿办法方面:合基金按保障功能和用途,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基金、大病补充医疗保障基金和风险基金四部分,并分项列账,按照各自比例和用途使用。门诊基金由2010年的人均42元提高到人均55元;住院统筹基金由2010年的人均105元提高到人均225元;将大额住院费用二次补助基金调整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障基金,由2010年的人均4.3元提高到15元,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风险基金由2010年的人均3元提高到5元,用于弥补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大病补充医疗保障基金的透支,也可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后,用于特定的大范围自然灾害导致的医药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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