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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农民每人每年最高可报12万元


  鞍山市在提高合参合农民医疗标准,同时,在门诊、住院的报销比例大幅提高,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搞达12万元。

  中新辽宁网5月9日电(秦逸)即日起,鞍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至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高于辽宁省标准50元。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高达12万元。

  辽宁省鞍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9日对外发布消息称,鞍山市在提高合参合农民医疗标准,同时,在门诊、住院的报销比例大幅提高,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搞达12万元。有关人士分析说,如今的鞍山农民比城镇医保的市民待遇还要高,农民个人每年只缴纳30元合,就基本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

  鞍山市是公立医院改革16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之一,从2010年鞍山市全面启动改革。鞍合【2011】3号《关于调整鞍山市合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11年起,鞍山市合筹集水平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各级财政补助25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 元。其中:国家、省财政补助109元;市财政补助78.5元;县(市)、区财政补助62.5元。

  鞍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封顶线为6万元,提高了2万元。超过封顶线的患者进行大病补助,其超出部分符合合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按80%比例报销,大病补助封顶线为6万元。全年累计报销封顶线 12万元,基本可以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

  为方便农民就医,鞍山市规定,村级定点机构全部放开,补偿比例统一为30%,提高了5%,全年累计补偿不超过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同时继续对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透析等按照住院比例报销。慢性病的种类各统筹地区可以根据各地实际确定,适当增加慢性病种类。开展提高肾衰透析患者和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补偿比例试点工作。县(市)区外急诊抢救患者(未办理住院手续),按40%比例报销

  另外,新生儿随母亲共享合。鞍山市要求,全面开展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保障水平。继续执行和扩大单病种限价范围,进一步缓解农民患大病的医药费用负担。

  引导参合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合相关政策待遇,母子(女)共同计算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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