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审议。条例明确,我省合农民看病报销额度将与收入挂钩,最高支付限额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倍,以后农民收入增长了,报销最高额也将跟着“水涨船高”。
为合参享标准的制定建立起一个“参照系”,是条例的最大亮点。根据条例,合筹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并应高于国家最低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筹资标准的20%。最高支付限额不得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对重大疾病、特殊病种还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这个“参照系”的建立,使农民的保障与收入挂起钩来。农民收入增长,合基金总量随之增长,保障水平也将“与时俱进”。
农村人口流动频繁,医疗保障如何做到“不重不漏”?条例中就两类“特殊情况”作出规定。一类是农村居民因就学等原因户口迁出本地,现又回到原籍居住,未参加或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原户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合。另一类是在合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新生儿、退役的士兵、停止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等特殊人群,可以参加当年度的合。
为了避免重复参保,条例除规定政府做好合和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制度衔接外,还要求卫生、人社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不同医疗保障关系的转移接续,让农民更好地参享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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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该比例已达10倍以上
2010年,南京市“一区两县”(六合、高淳、溧水)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 230元,其他区不低于300元;2011年,“一区两县”不低于280元,其他区不低于350元。去年,各级财政补助占70%以上。参保农民区县、镇街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60%,门诊报销40%。随着筹资总额的增加,合最高支付限额目前已达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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