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22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了不断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浙江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省的困难老人将全部享受低保和医疗救助。
在22日举行的老年人基本状况暨人口老龄化对策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省老龄委副主任施利民介绍说,接下来该省将建立健全困难老人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金标准动态调整和价格补贴机制,率先建立较为完善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把困难老人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加大困难老人医疗救助力度,确保困难老人医疗救助全覆盖。资助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和合,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浙江省社会救助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困难老年人救助力度也明显加大。全省老年低保对象23.18万人,城乡低保标准月人均分别达到376.69元、245.2元。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划,该省还将统筹规划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补贴制度,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培育发展养老社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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