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山东省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指导意见出台,首次在全省统一划定各项最低补偿标准,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其中,乡、县、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85%、55%、45%,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不低于8万元。
进一步扩大合制度受益面和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 85%,其他住院费用和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应不低于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应不低于55%,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应不低于45%。全省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由每人每年5万元统一提高到不低于8万元,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10倍以上。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一般为100-300元。
提高慢性病和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将高血压、精神病等慢性病及其他特殊疾病病种纳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范围,全面推开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将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纳入试点范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同时,将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纳入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范围,其报销比例可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予以补偿,也可在常规门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对中医药费用提高报销比例予以补偿。
年内实现以市为单位补偿方案基本统一。以市为单位统一起付线、封顶线、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以及纳入大额门诊补偿的补偿病种、诊断标准、补偿程序、报销比例等。住院统筹基金和当年提取风险基金占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门诊统筹基金和特殊病种门诊基金占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比例一般不高于30%。同时,全面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门诊总额预付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住院统筹总额预付制改革,扩大试点面,通过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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