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南宁市城镇居民看病就医的经济压力将得到进一步缓解。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南宁市卫生工作会议获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年人均200元。同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
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提至年人均200元
会议透露,今年南宁市将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率达到90%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00元。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确保全市参保率达到90%以上,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
相比去年,今年南宁市参保城镇居民享受的财政补助每人增加了65元。据悉,从2009年的115元/人年到2010年的135元/人年,再到今年的200元/人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得到逐步提升。
市卫生局局长汤晓斌表示,南宁市将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通过降低职工和居民住院共付段个人自付比例,降低乙类药个人先自付比例,降低体内置入材料费个人负担比例,提高大病互助基金支付水平、降低个人负担比例等政策措施,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
据统计,自2007年底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南宁市参保居民已达90余万人,参保对象涵盖了老年人、小孩、中小学生、大学生及低保、重残人员等城镇非从业居民,有效缓解了城镇非从业居民看病就医的经济压力。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不低于25元
老百姓日常有个感冒咳嗽的小病,通常觉得在社区卫生站治疗既省钱又方便。昨日的会议透露利好消息,南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
同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将告别 “场地小”“流动诊所”的尴尬局面。会议透露,将相应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和内容,并落实足额配套资金。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房租列入政府补助的范围,争取用2到3年的时间,逐步由租房过渡到买房。
下一步,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落实到专人专管。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每一位居民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此外,提供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型精神病患者管理等共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年内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从2011年起,南宁市将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至年底,全市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汤晓斌表示,南宁市基本药物制度将覆盖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这也意味着,百姓可以获得更安全、必需、有效、价廉的药物。
据悉,2010年,南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工作机构已达60%,今年南宁市将在完善机制及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贫困危重孕产妇可获得更好救助
今年,居住在南宁市家庭贫困的孕产妇将得到更好救助。据介绍,救助对象为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与本市市民结婚居住在本市,且夫妻一方为伤残人员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200元/年的城乡孕产妇。救助范围包括抢救用的药品,血液及血制品,必要检查、手术治疗、心电监护、呼吸机等。
此外,今年南宁市将救助贫困肺结核患者1500例,即为生活困难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免费治疗,提供相关辅助检查、辅助药物、抗结核药、注射器材及部分注射费和住院床位费等。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2-18/149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