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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撑开医疗保护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实施


  2011年青浦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于明年正式实施。连日来,区卫生局正组织各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及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合作医疗窗口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为明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顺利实施精心做准备。

  据介绍,2011年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了投保对象的范围,除本区内具有本市户籍、无医疗保障的农村居民外,具有本区户籍的镇保人员均可参加。农村居民需带好户口簿,镇保人员应同时带好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或者医保卡复印件,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主动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参加的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镇保参合人员的个人缴费标准,按照2010年合作医疗人均实际筹资水平的50%,即400元缴纳。

  在门诊报销方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上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封顶数5000元。住院报销比例:社区按70%报,二级医院按60%,三级医院按50%,封顶报销6万元。镇保人员发生的住院、急诊观察室留观费用、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镇保有关规定支付。

  需要说明的是,2011年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建立大病减贫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所以,特种大病救助基金从明年起不再设立,原结余的基金并入合作医疗基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享受住院或门诊大病统筹、社会医疗救助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报销范围内,其自负医疗费用仍占家庭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按照 70%的比例进行大病风险医疗费用补助;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可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0个百分点。镇保人员大病救助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同等享受,镇保人员发生的住院、急诊观察室留观费用、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凭镇保卡拉卡后的发票、身份证和医卡通到所在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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