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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2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10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主持召开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送审稿)》。10月12日,宁夏召开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宁夏将以石嘴山、固原两市作为先行试点,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合等合并,将具有宁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宁夏就读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宁夏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也纳入参保范围。此举意味着今后宁夏将打破户籍界限,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到2012年,宁夏将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

宁夏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筹资标准上,通过“一制多档”的路径,确定了三个缴费档次标准,即:一档150元、二档280元、三档400元,其中:财政普补标准统一为120元,一二三档个人缴费每人每年分别为30元、160元、280元。按照一二三档缴费标准,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按3万元、8万元、12万元设置。实现了对城乡居民补助标准一致。

财政补助方面,宁夏财政对川区市县城镇居民的普补标准由人均30元调整为36元,与农村居民的普补标准一致;由自治区及市县财政对农村成年和未成年特困人员每人每年分别给予60元和10元的参保缴费补贴,与城镇特困人员补助标准一致;将财政原对城镇特困人员人均补助60元大额医疗费用的政策扩大到城乡所有特困人员。

此外,宁夏民政部门对按照一档参保缴费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7元,农村五保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享受民政高龄老人津贴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资助30元;对按照二档参保缴费的城乡特困人员每人每年均资助36元。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到2011年,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达到90%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分别达到60%和90%。到2015年,宁夏参保率将达到95%以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5%,门诊统筹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覆盖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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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0-10-13/147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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