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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出台 24.5万残疾人受益


株洲网讯:近日,《株洲市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出台,全市24.5万残疾人将享受更为人性化的扶助政策,涉及就医、就业、就学等方面,将为我市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发展自我提供保障。

【多项减免保障就医】

《办法》规定,残疾人就医,凭本人《残疾人证》即可免交普通挂号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残疾人在市内各公立医院就医,个人自费部分的基本医疗费,减免10%的大型仪器(核磁共振、CT、彩超)检查费和手术费,住院减免10%的普通床位费。医疗机构在就诊、挂号、划价、收费、取药、功能检查等服务窗口对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优先受理。

医院检查鉴定残疾人标准等级时,对持有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证明的贫困残疾人,免收残疾等级鉴定费,减免10%的检查费。

【10%的公益岗位供残疾人就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经济组织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联理事长胥明浩介绍,对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将按照其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同时,《办法》规定,在城市环境卫生、公共停车场、报刊信息(公用电话)亭、收费公厕等服务行业的公益性岗位中,将安排不低于10%的岗位供残疾人就业。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大中专残疾毕业生到各级残疾人基层组织就业。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残协专干、专职委员的工作津贴应纳入财政预算。

【享受公平教育】

“新办法明确了学龄前康复教育扶助,建立了从学龄前康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的残疾人教育扶助体系。”

胥明浩介绍,根据方便监护的原则,残疾人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就近就便入学,不受学区限制。各类公办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给予免费提供教科书、校服和作业本的优惠,并根据规定补助寄宿生活费。

对接受高中以上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由学校减免30%的学杂费。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专科一次性资助2000元、本科一次性资助3000元;对考入中等专业学校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和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资助1000元,所需经费由县(市)区残联负担。

【基本生活保障优惠】

残疾人家庭安装自来水,自来水公司全免给水工程勘查设计费;安装管道燃气,管道燃气公司按执行收费标准优惠30%;在城镇居住的残疾人申请装表用电,电力部门给予适当费用减免。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每月享受4立方米免费自来水和4立方米免费管道燃气,并享受民政部门规定的用电优惠;残疾人使用网络免除入户费用,2M宽带的使用费优惠200元/年。对一级残疾人免收有线数字电视安装收视费,其他等级的残疾人减半收取。

【免费进公共场所、坐公交车】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即可免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场(馆)、文化馆(室)、展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但举办专场商业性文体活动时除外。公共停车场所免收停车费,可免费使用公厕,邮政部门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公共图书馆应逐步开辟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残疾人搭乘汽车、火车、轮船、飞机,可优先购票,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搭乘城市公共汽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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