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对象补贴300元/人·年,历年对象补贴150元/人·年,补贴上限为15年
近日,我市制定下发《关于对农村计生女儿户参加“保”个人出资部分实行政府买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0年开始,对全市历年及当年新增农村结扎二女户参加新型农村医疗保险个人出资部分实行政府买单。据预测,2010年需参保经费340余万元,以后每年新增参保对象约700 对,需参保经费50余万元。
根据《通知》规定,全市历年及当年新增农村结扎二女户可享受参加保。历年对象条件为夫妻双方均是农业户籍,2009年度以前(含2009年度)已在商业保险公司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现未到领取保养老金年龄的计生独女户、二女户。当年对象条件为夫妻双方均是农业户籍,2009年度后一方已落实结扎措施的二女户;女方年满45周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与乡镇计生办签订了不再生育协议的农村计生一女户;符合条件但原来没有在商业保险公司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历年遗留对象。
所需经费采取市、县(区)、乡(镇)三级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的办法解决,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在人口计生事业经费中列支。初定执行300元标准,即当年对象补贴300元/人·年,历年对象补贴150元/人· 年,补贴上限为15年。对历年对象,补贴截止年龄为达到领取“保”养老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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