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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统一免收农村公办校寄宿生住宿费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2月25日电(记者 刘巍巍)记者近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该省统一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住宿费。


据介绍,此前江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元左右,实行公寓化的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核定,一般为每生每学期200至500元。免收住宿费后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列入学校预算予以保障,其中宿舍水电费、零星修缮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据了解,免收住宿费后,江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370元、初中每生每年610元。


另外,极少数不在校园范围内且产权明晰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生公寓,可继续收取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民办中小学仍按原规定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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