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26日电 广东省日前正式颁布《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下文称《规定》),确定农村五保对象免费接受教育由义务教育阶段扩大到高中阶段。该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未成年人,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规定》明确,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内容:供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日常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包括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水电、服装、被褥等生活开支和门诊医疗费用、零用钱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住院医疗、办理丧葬等开支。
《规定》明确,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规定》明确,福利彩票公益金、无明确捐赠意向的社会捐赠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介绍,《规定》的亮点主要有两点,一是五保对象免费接受教育由义务教育阶段扩大到高中阶段。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五保对象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不变,其接受教育所需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解决。二是强调了社会各界的参与。这次《规定》单独用一个章节详细规定了社会各界参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内容和享受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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