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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族医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本报讯(记者张 楠)12月19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药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中的作用,降低医药费用,减轻农牧民的看病负担,该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对参合农牧民在县(市)及县(市)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合医疗目录内的中医民族医药、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服务的费用,可在同等补偿比例上提高5个百分点。

  据了解,该自治区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中共有930个药品品种,其中中成药品种303个、民族药品种109个,所有中药饮片均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目前,该自治区所有县(市)均已将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纳入合定点医疗机构,并将对定点民族医医疗机构使用本院制剂视为目录内药品予以报销。这些惠民政策大幅提高了新疆各族农牧民选择中医民族医药的积极性。

  据会议透露,近年来,新疆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大对中医民族医的投入力度,先后由国家和自治区投入4亿多元,用于国家贫困县、自治区贫困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的中医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专病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各类项目;设立每年300万元的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专项补助经费;整理出版维吾尔医药学参考书和专著350余部,进一步确立维吾尔医药在我国传统医药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目前,该自治区已形成医疗、教育、科研、新药开发基本配套,中医药、维吾尔医药、蒙医药、哈萨克医药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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