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取暖期即将到来,日前,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确保室内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取暖温度要求(14℃)。各市教育部门将对辖区内的农村中小学取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冬季取暖用煤购置没有到位的要尽快组织采购,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暖、缩短取暖时间和降低取暖标准,坚决杜绝为节省取暖费用而降低购置取暖用煤质量,以及认为室外温度高而随意停止供暖或降低取暖要求等现象。各县要建立学校供暖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未正常供暖或发生取暖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各市、县都要严格按照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取暖费)资金分担控制额度,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的取暖专项资金。市县财政预算中已安排取暖专项经费的,要继续安排,不得随意降低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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