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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09年内为15%以上农业人口建立健康档案


  今后,我省(黑龙江省)农村儿童是否接受预防免疫、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结果如何、农村老人常见病和多发病患病情况怎样,这些公共卫生信息均将记录在案。日前,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为全省农民设立健康档案,并做好健康档案相关数字和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

  通知要求,到今年(2009年)底,全省要为15%以上农业人口建立健康档案。其中,要优先为0-36个月儿童、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并逐步覆盖到全部农村地区居民。到2011年,每个市(行署)创建1个左右标准较高、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群众受益的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示范县。同时,确立5个县市为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地区,各试点地区建档人数不低于本县(区)农村人口数的80%。

  省卫生厅要求,此次建立健康档案要坚持农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原则,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健康档案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在建档农村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 (衣晓峰 孙凤文 记者 吴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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