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儿童有没有接受预防免疫、农村妇女有没有接受两癌筛查、农村老年人常见病患病情况……这些公共卫生信息将会被一一登记在册。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正式下发了《关于确立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地区并开展工作的通知》,这也标志着我省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的项目正式启动。
据了解,省卫生厅要求,优先为0~36个月的儿童以及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到全部农村居民。到今年底,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本市(行署)农业人口数15%;到2011年,每个市(行署)创建 1个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示范县。鸡西市辖区、甘南、林口、富锦、林甸为我省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地区,各试点地区建档人数不低于本县(区)农村人口数的 80%。
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将彻底改变农村卫生服务模式。《通知》要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在建档农村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乡、村医务人员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动态信息,提供更多的上门服务、定期访视等,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
为使此项民生工程不走过场、落到实处,省卫生管理部门还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安排的相关补助资金挂钩。(记者朱彤)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09-10-26/146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