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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折射课堂教育不足 苛求教师不合理


  王海燕指出,这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多种渠道加以引导,同时采取一些实践措施给予统筹调节,在提高课堂质量、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水平上下功夫。要提升教师的敬业态度、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应当加强对教师的专业引导,让教师具有专业判断、专业进取的自主发展能力。

  立法治标难治本

  提高自律精神不可缺

  “禁”、“不禁”、“有条件地禁”,都是在立法上对教师的行为加以规约。有专家指出说,立法上的规定,“禁”与“不禁”,只是政府做到了在“有偿家教”这件事上的不缺位、不失语,却不会对“有偿家教”的行为起到根本上的控制和影响。对于教师的规约,道德、内心的信仰和严格的自律,其实更为重要。

  尹嵘也在肯定了浙江做法的积极性的同时,表示,立法的路还很长,对于教师这个特殊的职业来说,道德的提倡应该放在第一位。

  王海燕指出,目前,教育管理部门已经对“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教育领域内的一些不理想、不尽如人意的现象给予关注,并在积极寻求着有效的引导与应对的策略。而在这些引导与策略中,有一点是最为重要的,就是教师应当讲求职业道德,应当在工作岗位上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负责,应当忠诚于教育事业。学为人师,以身示范。

  朱旭东认为,国家通过《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教师专司于学校教育,承担起为国家培养人才。国家、政府、社会应当营造一种环境或创造条件使教师放弃家教行为。

  多点人性化,少点“一刀切”

  在《义务教育法》颁布23年、修订3年后,各地陆续出台相关条例时,许多重要内容并未引起社会关注,然而关于“有偿家教”的规定却大出风头,惹来一片争议声。

  有人认为,“有偿家教”败坏社会风气,有损教师形象,必须一律明令禁止;也有人认为,既然社会有需求,教师业余时间做家教有情可原,完全禁止不现实。堵还是疏?禁止还是规范?“一刀切”还是“开口子”?对“有偿家教”的热议,表达的不仅仅是对这种现象的态度,也反映出在目前的教育生态中,教师的职业行为应如何规范,教育管理应秉持什么样的理念。

  在当下,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现象的确比较普遍,影响正常教学、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也确实存在。但应看到,确有一些教师、特别是业务强、水平高的教师,应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要求,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课外辅导,获得一定报酬,并未影响其校内教学工作。如果把“有偿家教”全面禁止,一些学生和家长的质疑姑且不论,从教育管理的角度来说,未免有矫枉过正之嫌。

  从职业特点来说,教师有一定的特殊性,社会对教师这一社会角色,也有着较高的道德期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教师的职业要求只讲精神,不讲物质,只讲奉献,不讲回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的劳动也是有价的,建设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条件。在保证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同时,教师在业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教师的经济地位,与损害教师形象并没有必然联系。

  教育是最具人文精神的事业,教育管理也应当最具人性化。然而事实上,简单的、呆板的、机械的、僵化的管理方式,在我们的教育领域随处可见。用量化的、打分的办法评判师德,几分之差就能分出师德的高与低、优与劣吗?用考学生的办法考老师,能真正考出教师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吗?在我们的教育管理中,为什么只会在“考”与“分”里打转转?为什么就不能来点创新呢?

  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计着眼,不论是制定师德规范还是教育立法,在充分考虑现实性、复杂性和可行性的同时,还应当多一点辩证思维和人文精神,尽量少搞“一刀切”和“一勺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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