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河北省将农村住院分娩补助范围扩大到全省,实现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全覆盖。到2011年,我省每位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将达到600元,基本可以解决农村妇女的顺产费用。
这是记者昨日从全省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卫生项目实施工作会上获悉的。
2011年每人补助将达600元
据介绍,此前,国家财政给予河北省的专项资金为每年2000余万元,项目仅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每位孕产妇的补助费用仅为150元。
从今年起,该项目将惠及我省11个市164个县(市、区),补助对象为有河北省农业户籍、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
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每人给予300元补助。到2011年我省每位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将达到600元,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在定点助产机构实行住院分娩正常产限价。乡(镇)级定点单位正常产限价为300-400元;县级定点单位正常产限价为600-80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及医疗技术水平适当调整。项目补助的这些费用,基本解决农村孕产妇在住院顺产的医疗费。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给予救助。
定点助产机构垫付
据介绍,今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资金1.243亿元。依照每人300元标准,将项目资金分配我省各项目县。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结算实行报账制。孕产妇凭身份证或户口本、住院分娩补助卡、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享受的补助费用,由定点助产机构垫付。定点助产机构定期凭补助卡、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出院结算单到县卫生局或指定的机构办理报账手续。
项目补助标准、住院分娩限价标准、服务项目、定点助产机构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建立规范的资金发放制度,有条件的可实行“一站式”费用结算,以方便群众。(燕赵都市报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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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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