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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莞籍学生凭父母积分可读公校 7月公布名单


●新莞人子女统一通过“积分制”或享受政策优惠入读公校

  ●本月底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各镇街新莞人子女入读公校学位名额

  ●6月30日前东莞各镇街教办接受新莞人子女入读公校申请

  ●7月中旬确定及公布新莞人学生入读公校名单

  本报讯(记者张玉云)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历经3次易稿、一年多的调研修订终于在5月21日正式出台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从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新莞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采取两套办法:统一实行 “积分制”入读公校或享受政策优惠入读公校。同时,民办学校招收学生也实施申请准入机制,无法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非莞籍学生,民办学校不得接收。《办法》有效期自公布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

  教育部门表示,新莞人如想进一步了解《办法》及入读公校申请办法,可致电东莞市教育局23126122、23126112及各镇街宣教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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