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19日电(蔡俊)自今年起,接收农民工子女多、教学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将得到新疆财政“资助”,用以补充经费支出和改善办学条件。
据自治区财政厅介绍,为鼓励和支持新疆各城市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自治区近日专门拨付2500万元奖励资金。这笔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以及改善办学条件等。
与此同时,自治区还要求各地在安排奖励资金时,要向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倾斜,此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更不得挪作他用。
据了解,2008年,新疆14个地区的27个城市共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近17万人接受义务教育。(完)(责任编辑: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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