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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学不再设重点 教师待遇相当公务员


 ●各地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

  ●申评特级教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的,原则上都要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力争到2010年,初中教师具本科以上学历的达60%以上。

  ●城镇新建居民区的配套学校必须与居民区同步建设,消除大班额特别是超大班额现象。

  ●到2010年底,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近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禁止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择校”行为和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也不得擅设重点班、实验班。

  “择校”

  优质普高名额可分配到初中

  记者获悉,根据《意见》,广东将力争经过3~4年时间全面实现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中规定:若要初升高,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或由初中推荐优秀毕业生直接入读。各地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

  教师待遇:

  工资应与公务员相当

  在教师待遇问题上,《意见》规定: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大体相当。

  外来工子女入学:

  将其纳入教育发展规划

  《意见》指出,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原则,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并将其纳入整个教育发展规划当中。

  对于生源偏少的农村则提倡联村办学模式,根据实际予以撤并,或高年级学生逐步引导到镇或片中心学校集中上学。在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今年秋季我省将达到小学每生每年350元、初中每生每年550元,珠三角地区则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标准。(《信息时报》记者 熊佳焰 本报记者何雪华、卢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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