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市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市委、市政府以改善民生、病有所医和增进健康为宗旨,采取积极、主动、有效的干预策略,努力改善和不断提高我市群众的健康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及农村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等措施的实施,让我市城乡居民成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受益者。2008年,市委、市政府在60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心头。无论是农民、城镇居民,还是低保对象,他们的健康,都被党和政府关注着。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标准
今年我市将加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标准。参合标准由2007年的54.3元,提高到今年的104.3元,扩大农民的受益水平,进一步缓解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看病就医问题。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补助资金3520万元,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使我市的农民参合率巩固在97%以上。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市、县区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农民参合基金的收缴工作。全面推行农民医药费用垫付直报和“一站式”服务,方便农民就医。
●投资760万元,为109万社区居民免费提供传染病、慢性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今年,我市将加大社区卫生基本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和积极的财政补助,有效保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良好运作。今年,投资760万元,将在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普及居民健康教育和康复治疗等方面,有效地发挥社区卫生的基础预防保健职能,着力打造优质便捷的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真正体现出小病进社区、康复回社区的城市医疗服务新模式,促进城市卫生体系更加趋于完善,为构建和谐、公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和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工作营造良好的卫生氛围。
●改扩建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居民步行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
今年,我市将按照市政府《西宁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试点改造实施方案》,加大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力度,着力打造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一是要加快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尽快实现社区卫生机构网络化管理。二是要对全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进行整合规范,鼓励省市公立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投资为主,通过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现有医院转型、公立医院举办等形式,在海湖新区、城北区朝阳地区、城西区兴海路、城中区礼让街、观门街、城东区康乐新村新建6所公立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以公立性质为主体,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居民步行15分钟即可就医的、功能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三是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加大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深入推进社区首诊制、分级医疗制、双向转诊制、绩效考核制、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制度,促进社区卫生机构更好地发挥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转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居民合理就医格局,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完善农村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大病救助资金垫付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今年我市对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实行大病救助资金垫付制度等。实行的医疗救助标准如下:(1)门诊费标准,将农村低保对象等人员的门诊费补助标准由16元提高到30元,五保对象的门诊费由60元提高到160元。(2)大病救助封顶线,大病救助补助最高封顶线为6000元。同时,实行农村大病救助资金垫付办法。其垫付对象为在本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住院的五保对象,患有尿毒症(肾衰竭)、恶性肿瘤、重症肝炎(急性或亚急性肝坏死)患者,住院治疗并持有《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牧区困难人口医疗救助证》的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治疗的最高垫付为1000元,在区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最高垫付为1500元,在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最高垫付为2000元,每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每人每年给予100元的定额补助。
●免费为新出生的婴幼儿接种流脑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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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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