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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法即将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能否震慑考场作弊


  考试法核心价值应该是体现教育公平

  这部即将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的考试法草案,现仍处于保密状态。记者采访到的一些专家表示,目前不便透露过多。采访中,记者向同学、老师征询对考试法的看法。大家一致不满至今对考试法报道甚少,对考试法草案内容毫不知情。有评论认为,考试法是一部与很多人息息相关的法律,应在立法过程中更多地听民言、集民智、纳民意。

  事实上,考试法的立法目的绝非仅仅局限在对考试作弊的惩治上。人们更为关注考试法的立法原则与逻辑,关注其条文内容涵盖了哪些方面,如何规范考试的设定权和组织权,如何规范考试程序——包括考试的启动、试题的拟定和保密、监考和应考、考试纪律、考试结果的衡量,以及赋予被处罚人怎样的救济渠道。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曾在制定考试法方面有过一次破冰之举。历经3次审议,《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2007年5月18日出炉,成为我国首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的地方性法规。2006年10月,该条例征求意见稿曾在新华网重庆频道举行网上公开立法听证。有8万多社会各界人士热情参与,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德云曾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尽快制定国家教育考试法》议案。“考试是民生教育中一项重要的制度。30年改革开放就是从恢复高考制度开始的。制定一部国家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考试法,早就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了。”韩德云认为,制定考试法的核心在于解决教育资源均衡、合理配置问题。“教育公平是最大、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应该通过规范考试制度,给每一个考生公平合理地享受教育资源的权利。要通过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激励、奖惩制度的设计,既起到选拔优秀人才作用,又使普通百姓公平地享受教育资源。

  “考试法的出台,当然应该起到震慑考试作弊的作用。这是它的基本功能。”韩德云说,目前考试作弊行为已渗透到考试的每一个环节,不单单是考生作弊,还包括试题泄露、代考替考、阅卷作弊、成绩公布泄密、考生筛选作弊等。因此,考试法有必要在考试组织核心环节、程序上进行更严格的规定,重点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确保考试公平,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从源头、制度上杜绝考试作弊,而不是过于强调对作弊的惩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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