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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农合”补偿方案元旦起实施


  昨日《农村重症救治呼吁专项资金》一文对目前农民重症救治的难题进行了报道,记者获悉,《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生效。

  据了解,此方案中设立的基金名为合基金,专项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其中将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白血病等特殊病的救治列入补偿范围,同时还对农民住院分娩、健康体检、意外伤害、中医中药治疗等众多医疗费用进行大力度补偿,此外还专门对农村新生儿的医药费用的报销也作了规定。省卫生厅合管理处夏处长接受采访时说,这个方案有着很多的创新和突破,标志着我省合从分头试点到统一规范。

  两类基金保障参合农民权益

  方案中规定,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不得用于应由政府提供专项资金的计划棉衣、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以及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

  基金由两大类组成,一类是风险基金,一类是统筹基金。风险基金是从基金中提取的专项储备资金,原则上保持在各县(市、区)当年基金总额的10%。提取后,由省级财政代为管理,用于防范各地合运行中的基金支出风险。统筹基金是用于补偿参合农民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的基金,分为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两个部分。原则上,住院统筹基金占80%以上。

  住院补偿最低40%

  新方案中规定,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立不同的起付线。原则上,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定在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定在300元;县外协议医疗机构定在500元,县外非协议医疗机构定在600元。对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原则上不设起付线。一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联系转诊住院,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同时,住院补偿实际所得封顶线原则上为3万元,以每位参合农民年内实际获得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新方案在核心的补偿比例上规定,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同级医疗机构只设一个补偿比。原则上,乡镇级(或一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为60%,县级(或二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为50%,县(市、区)外协议医疗机构为40-50%。在县外医院住院可以按照费用分段设定补偿比例,但不应超过3段,实行分段累计补偿。

  力争2年后全部实行门诊统筹

  方案规定将大力推行门诊统筹,补偿农民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为主。从下月开始,全省将逐步取消家庭账户,已设立的家庭账户要尽快向门诊统筹转型,争取到2010年全部实行门诊统筹。

  重症及慢性病补偿比例40%

  方案专门对慢性病及重症补偿的病种类型进行了规定。慢性病包括高血压(二型)、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等15项,按规定这些病应由专家鉴定或先期病历核查认定,不设起付线,费用累计计算,半年结报一次,按40%的比例进行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为2000元,资金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出,各地可适当增加慢性病病种数。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的费用,将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半年结报一次,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门诊特殊大额费用疾病的种类。

  父母可提前为新生儿参合

  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原则上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执行;对于不能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测算的拟补偿额的70%执行;对于他方有责任但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特大意外伤害,方案建议对其住院医药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测算的拟补偿额的50%执行。意外伤害补偿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个月以上,无异议、无举报或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

  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产后7天(含7天)内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方案鼓励孕产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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