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四川将针对农民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市、县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该意见指出,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城镇就业登记范畴,将在城镇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后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范 畴,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同时,在建设领 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依法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市(州)、县(市、区)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实现农民工 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卫生方面,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要纳入行政区划内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管理等11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该意见还强调,各地要把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统筹解决,全省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定向供应给农民工。建立健全 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消除户籍差别,按城镇原户籍居民同等条件、流程、标准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逐步实现 农民工住房保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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