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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意见


  城乡就业扶持政策将实现均等化,三类农村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 上获悉,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更加积极的政策,将有就业愿望和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 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标志着全市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体系基本建成。我市的创业资金扶持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 多项政策,在适用期限、人员范围、补贴标准等方面,优于全省和全国其他同类城市。

  【城乡一体】

  三类农村人员纳入就业扶持

  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卫国介绍,目前青岛城镇化率已达67%,中心城区和区市驻地人口规模已达320万人。预计到“十二五”末,城镇化率将达到 75%,近70万农民将转移进入城镇。为加快推进全域统筹、城镇化步伐加快背景下的就业工作,青岛出台了新的就业政策,将失地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 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吸纳就业扶持创业、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全部就业政策与城镇劳动者执行统一标准,实现 了城乡就业政策的无缝对接。

  据了解,政策调整前,全市每年享受政策约5.4万人;政策调整后,青岛每年约有10万名城乡劳动者享受到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政策扶持,实现了城乡就业政策均等化。

  【鼓励创业】

  扶持资金一次发5000元

  在城乡就业政策均等化的情况下,我市人社部门整合了创业资金扶持政策,将原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摊位租赁补贴政策进行了整合,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为了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对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失业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区市财政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我市还将扶持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鼓励各区市利用闲置厂房、市场等适合农民集聚就业创业的场所,建立农民创业基地,对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奖补。目前我市已经在平度建立了市级农业创业基地,帮助有创业需求的农民和农学相关专业毕业生。

  小额贷款最高45万

  刘卫国称,我市今年再次创新了小额贷款政 策,为解决创业者资金不足等问题,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将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七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     款额度由最高10万元,提高到 15万元;创办企业的,申请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除国家限制行业企业外,由市、区市财政给予 全额贴息。

  同时,还扩大了贷款及贴息范围,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创业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对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和家庭服务机构的,给予二次贷款贴息。

  【就业补贴】

  公益岗位补贴普涨

  根据城乡就业政策一体化的原则,我市提高了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标准。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城阳区和高新区,由每人每月11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每人每月提高200元,此外,个人应缴纳保险部 分205元由财政负担,实际待遇为每人每月1505元,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150元, 每人每月提高200元,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205元由财政负担,实际待遇每人每月1355元,高于四市最低工资标准135元。政策调整后,全市有5275 人享受此项补贴待遇。

  7184人补助上涨

  我市今年还提高了灵活就业和协保人员待遇标准。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全市有15854人享受此项政策待 遇。将协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30元,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8 元,每人每月增加128元。全市有7184人享受此项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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