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就加大民 营经济人才支持,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出台了“新规”。日前,记者专访了参与 “新规”制定工作的市就业局局长段毅、市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科科长高文学,请他们就“新规”的“三大亮点”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为公职人员创办民营经济打开“出口”
“人才紧缺,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而在公务员队伍和事业单位中,有部分是经营型人才和技术型人才,很适合创办民营经济,为民营经济服务。 市人社局出台‘新规’鼓励公职人员提前退休或辞职离职创业,就是想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市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科解读说。
“新规”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均可自愿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对有创业项目、符合辞职 条件的公务员,依法辞职的公务员,所以机关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新规”同时规定,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或留职创业。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创办、领办、协办、入股民营经济或到民营企业工作的,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工人45周岁),可以自愿申请提前退休;事业单 位(教育、卫生系统除外)工作人员可自愿申请留职创办、领办、协办、入股民营企业,并在5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职称及人事关系。“新规”还就机关、事业单 位工勤人员提前退休进行了规定。
以上“新规”在省人社厅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昭通实际,开出了更多更大优惠“条件”,目的在于鼓励更多的公职人才提前退休或辞职、留职创业,为他们创造财富打开“出口”,让经营型人才、专业型人才名正言顺、合理合法地从事第二职业或创业,繁荣昭通民营经济,共建和谐昭通。
亮点二:小额贷款等政策支持民营经济
“昭通是人口大市,就业是民生之本。今年是史上大学生‘最难就业季’,市人社局、就业局是主管就业工作的部门,市人社局‘新规’支持更多的公职人员 和大学生创办、领办民营经济,就是为了壮大和繁荣昭通的民营经济,增加就业机会,解决更多的大学生就业。”市就业局局长段毅一语道出了“新规”出台的初衷 和目的。
“新规”规定,对于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 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民营小、微企业;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分别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25%(超过100人的企业分别达10%、 12%)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民营小、微企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申 请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对于市场前景好、继续增加吸纳就业、按期还款的劳动密集型民营小微企业,可给予二次贴息贷 款。
段毅说,市委、政府近些年特别重视大学生、农民工等的就业工作,出台了一些措施,想尽了各种办法促进就业创业。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将通过小额担 保贷款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150户以上。民营企业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在民营企业设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可享受见习 补贴;民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毕业年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亮点三:“新规”可望增加4000就业岗位
段毅、高文学解读说,“新规”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作为部门重要的工作,积极为各类人才到民营 企业创业发展提供条件,为创办或到民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服务。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申请评职称的,要按相关要求和规定,积极做好服务 工作。在民营企业中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评选范围,并给予适当倾斜。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 民营企业工作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可视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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