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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启动
用人单位须在4月25日前完成申报,个人须自行到经办机构申报
本报讯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相关通知,全市2012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启动,用人单位要在4月25日以前完成申报。今年的申报程序进一步便捷,通知还明确,个人存档人员须自行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保缴费工资。
单位逾期未报按上月缴费额110%确定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关于申报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启动2012年社保缴费工资申报。用人单位要在4月25日前,以单位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依据,申报2012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如果未按规定时间申报,从2012年4月起,人力社保部门将按规定,统一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其2012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网上可即时完成申报过程
为了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今年的申报与以往有所不同。用人单位通过子系统软件申报的,只需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即可,无需再打印明细;通过网上申报的,当时即可完成申报过程,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报表。
具体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
个人未申报将按上年缴费额确定
此次通知还明确了个人存档人员的申报程序。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按时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如果没有按期办理申报手续,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其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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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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