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家庭,也能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申请公租房了。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发布第114号令,公布《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自2月15日起施行。办法首次将公租房受益人群扩大到外来务工人员。
办法明确,新疆乌鲁木齐市公租房保障对象主要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保障人群申请条件各不相同,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只要符合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均办理了《居住证》,至少有一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在乌鲁木齐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等四项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符合四项条件才能申请公租房: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此外,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办理了《居住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乌鲁木齐市、区(县)人民政府、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市工作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家庭人均收入规定限制。
办法还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期一般为3至5年,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且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申请;经审核确认符合续租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与承租人签订续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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