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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保局出台新政 放宽农民工补贴培训条件


东方网记者孙晓菲3月11日报道:日前,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2011年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加大了农民工培训补贴力度,在政策设计上更加贴近农民工和企业的需要。东方网记者注意到,农民工补贴培训条件得到进一步放宽,岗前培训也已纳入补贴范围。

 放宽补贴培训条件岗前培训纳入补贴范围

从2006年起,上海就开始实施在岗农民工补贴培训。今年起,为更加适应求职农民工的就业需要,补贴对象不再仅限于在岗农民工,而是进一步扩大了补贴对象范围:一是对外省市户籍,培训时不在岗但近一年内累计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劳动者,给予培训费补贴;二是鼓励企业根据用工需求,对即将招录的农民工开展岗前培训,对外省市户籍培训时未上岗,但培训期间或培训合格后四个月内上岗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同样给予培训费补贴。同时,上海农村户籍在岗职工和征地人员也纳入补贴对象范围。

此外,上海还将呼叫服务员、商品营业员等农民工就业聚集职业的初级项目纳入了补贴培训目录,并新增梨树栽培、插秧机修理等8个农业类补贴培训项目。

 增加补贴培训项目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农民工培训经费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证培训资金,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同时鼓励个人部分出资参加高等级的培训。今年职业资格等级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普遍有所上涨,岗位培训最高补贴标准从原300元增至350元。

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经市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认定在本市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护理或护工的从业人员参与相关职业(工种)的岗位培训或技能等级培训,鉴定考核合格的,则按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

据悉,该通知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在3月1日以前开班的按原有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执行,在3月1日或以后开班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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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1-03-11/123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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