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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农民工培训提出指导意见 以实现就业为目标


“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使经过培训的农民工都能掌握一项实用技能,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农民工的培训要以实现就业为目标。

我省要求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实施分类培训。外出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村官进行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主要面向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围绕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以及农村妇女手工编织业等传统手工艺开展培训。同时要突出培训效果,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的机制,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岗位需求,及时调整培训课程和内容。

对于农民工培训补贴基本标准,我省将采取培训补贴资金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办法。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该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100%给予补贴;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先支付补贴标准60%的资金;6个月内领取营业执照人数达到培训合格人数20%以上的,再支付剩余的40%。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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