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获悉,2009年至2010年6月,海南省新增就业人数13.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6万人,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11.7万人,零就业家庭实现再就业率超过99%,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1%。
在帮助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上,海南省财政今年安排了45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比增长50%;2010年前7月,海南省新增中小企业担保贷款9.11亿元,同比增长79.9%。
2009年,海南省企业共缓交社保费1.67亿元,免交社保费0.9亿元。截至2009年底,海南省参加“共同约定行动”的企业达1600家,覆盖职工17.5万人。
海南省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2009以来,海南省开工项目约1100个,其中省级重点项目超过200个。这些项目新增或稳定就业岗位近10万个。
海南省将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限额由每月600元提高至700元,将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由缴费数额的60%提高至66%,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海南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2009年来,中央财政拨付的就业专项资金逐年增长。2009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就业专项资金为1.52亿元,同比增长28.8%;2010年为1.85亿元,同比增长17.8%。海南省也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仅2009年海南省各级财政就投入近3000万元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2009年,海南省高校毕业生3.2万人,初次就业签约率为84%;2010年上半年,海南省高校毕业生3.8万人,签订就业协议的超过70%。
2009年至2010年6月,海南省组织实施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农村中小学特岗教师计划”、“村官计划”等项目,选聘和选调2300多名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海南省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提供见习岗位7000多个,并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5 万多个。
海南省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等项目,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年底总体就业率达80%以上,并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户至少有一名适龄劳动力实现就业,确保全年3.4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和 0.97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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