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四、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
第二类: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3个月内要办理手续,医保关系转移分三步走:
一、流动前由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请办理凭证,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理,并完成相关手续。
二、参保人员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出示相关凭证。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应按规定尽快为申请人办理参保手续,同时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联系函》。
三、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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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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