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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测乙肝 违规将被追责


据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7月30日报道(记者 张春祥 实习生唐朵朵 王晶)“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机构体检工作,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今日,省卫生厅发文称,湖南将对全省范围内对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同时,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后,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项目检测。此外,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必须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个人要求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医师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必须密封后交检测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工作的监督管理,公布投诉电话,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对违反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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