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新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及农民工转移安置的价费优惠政策,自7月10日起执行。其中一条政策明确指出,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涉及就业再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性收费,有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无最低标准的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
此外,涉及就业、再就业及农民工安置的档案托管由用人单位承担托管费,不得转嫁给就业者负担。对取得卫生合格证,连续在餐饮行业工作的员工,不再收取卫生知识培训费。对参加就业前培训的,全免培训机构收取的就业前培训报名考务费,减免10%的学生学杂费或短训班收费。凡涉及就业再就业和农民工转移安置而形成的组织机构,其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组织机构代码标识证书收费由148元降至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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