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杨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因此,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受伤,如果属于会馆教练人员疏忽,会馆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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