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担保。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
5.审批。由经办银行联合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担保机构,通过实地验点的方式,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最后审定。
6.放贷。签订贷款合同后,贷款申请人应在经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经办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款项划入该账户。同时,贷款申请人应将贷款情况报送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并将贷款合同复印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查。
这些优惠政策帮你自主创业
一、工商优惠政策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在《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1.卫生部门收取的中医西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印章防伪网络登记费;3.旅游部门收取的导游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4.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占道费;5.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城市私房占地费、城市临时占地费;6.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收费项目。
二、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关于优化创业环境 鼓励扶持自主创业的通知》(沈政发[2008]7号)文件中规定: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最高不超过5 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一般为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延期两年。
在沈阳就业可以这样落户
接收政策
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在沈阳市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专科 (含高职)、中专毕业生选择在沈阳就业须找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行考试聘用,考试合格者办理派遣手续。
就业、落户手续办事指南
(1)外埠生源毕业生想在沈阳工作,如何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外埠生源毕业生想在沈阳就业有三条渠道:一是先在沈阳落户,后找工作单位。二是先找到工作单位签就业协议,再办理派遣和落户手续。三是先办理就业、人事代理,再办理派遣和落户手续。
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只要愿意到沈阳市工作,即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具体办法:毕业生填写《协议书》,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毕业生持《协议书》到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办理留沈协议手续。
落毕业生集体户口,户口迁往地址为: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大北派出所。
户口落在自己家或亲朋好友家,毕业生持《报到证》到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国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办理落户通知书》,毕业生持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落户通知书》等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
(2)外埠生源毕业生在沈阳找到工作单位如何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要在沈阳市找到接收单位,即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具体办法:如实填写《协议书》,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毕业生持《协议书》到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协议鉴证手续,经同意后,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离校后,持《报到证》、《协议书》到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3)沈阳生源毕业生愿意回沈阳工作,如何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毕业后持《报到证》、用人单位接收的《协议书》或接收函到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没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转到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后,毕业生持开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报到证》到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落户通知书》,持《报到证》、《落户通知书》等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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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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