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戒毒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征求意见稿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征求意见稿同时强调,戒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自愿戒毒人员的隐私,不得歧视自愿戒毒人员。
点评:这可以说是时代进步的特征之一,“失足”的人在改过自新之后也应该获得与其他人一样的就业机会。不过,尽管政府的规定已经出炉,但政策并不能以强迫的手段推动用人单位对戒毒人员的录用,解决戒毒人员的就业问题还得需要全社会自觉和自愿的帮助才行。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10-06-30/118618.html
上一篇 : 高温津贴政策不具强制性 专家建议立法明确
下一篇 :安徽省促就业新政明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