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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退役士兵再就业培训,每年补助4000元


我省每年接收退役士兵三千余人,提升这些人员的就业竞争力至关重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规定为他们提供财政扶持的技工学校教育和短期职业培训。

据悉,考虑到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不足,没有接受过职业培训,省委议军会议决定要进一步加大退役士兵就业的培训力度,保证愿意参加培训的每名退役士兵经过培训后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获得职业上岗资格或技能证书,提高其劳动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培训形式分为技工学校教育和短期职业培训两种形式: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退役士兵,自愿免试进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学校学习,参加一次性技工学校教育,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可获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退役士兵也可以自愿报名申请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机构开展的短期职业培训,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可获得学校培训结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意见,承训学校要按照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积极指导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托人力资源市场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培训后的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劳动力信息资源管理系统,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平台。

对自愿参加技工学校教育的退役士兵,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安排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经费。培训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等培训支出,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金按有关规定执行。参加短期职业培训的,财政部门按照海南省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给培训机构拨付补贴。培训补贴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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