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改善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结构,我区今年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并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特岗教师在考研就业等方面享有6项优惠照顾政策。
在聘任期间,“特岗教师”的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地综合确定的津贴补贴待遇。“特岗教师”中途离岗后剩余的资金,要滚动进入下期专项经费,仍用于特岗教师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符合“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应条件的,按教育部教师[2009]5号文件要求,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经历。聘期结束后,“特岗教师”报考普通高校研究生,在初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专科类毕业生可免试读成人本科。“特岗教师”评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可连续计算工龄(教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此外,“特岗教师”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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